《1895年莫斯科省统计年鉴》1896年莫斯科版
(1896年和1899年1月30日〔2月11日〕之间)
[1]1895年制刷业调查
[3]……最近,制刷业发展很快,有些村靠妇女劳动和小孩劳动……
[4]农民们提供的资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手工业极其向往莫斯科这个销售市场,例如,某些富裕的制刷业业主最近为了经营这种行业而从农村迁往莫斯科……根据今年8月份的资料,从事制刷业的总人数,不分性别和年龄,为1424人……1879年从事这种行业的为835人……16年中增加了50%
脚注1
……
{注意1424÷835=170.5%}
工业者人数:
脚注1
年份:男子%女子%小男孩%小女孩%共计
1879年47356.616219.415818.9425.0835
1895年72350.843830.715410.81097.71424
增加+十70.5%
或
减少-的%+50.7+170.3-2.9+159.5
[8]大作坊已广泛实行分工:我们从文献中看到一家这样的作坊,它分几部分,一部分做细木活,另一部分串鬃,还有一部分做刷子的后处理。当所有这些条件都具备,而且全部原料——线、铁丝、鬃、草都从外边买进来后,制刷业势必采取大生产方式,首先是采取这种家庭制刷业方式……关于手工业户牲畜保有量的数据也确切地表明:现在同1879年相比,工业者中较穷的户多得多了。
{?本应说——工场手工业方式}
平均每100户中有:
无大牲有1匹有2匹以
无马户
畜户马户上马户
1879年………4.6864.727.318.9+63.0
1895年………8.518.963.018.3+18.3=100.2??
[14]1895年树条编织业调查
[16]在自己家里从事手工业的户数可以说差别很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农民转向土地,同时减少外出做零工……
{是这样!}
[20]……维亚济马地区各种扫咔条制品行业迄今仍具有纯本户劳动组织形式。1879年的调查根本未提及雇工的事,据1895年的调查发现,在自己住所从事手工业的共208户,有197户即94.7%没有雇工,只有11户除本户劳力外还有雇工。这11户中,4户只各有1名男徒工,1户有1名女徒工,2户各有1名女工,她们受雇夏天干大田活和家务活,但她们会编织,干完其他活以后还必须为业主做编织活。最后,在剩下的4户中:1户有1名雇佣的编织能手,1户有2名这样的工人,1户有3名,还有1户有1名工人和2名男徒工。可见,在所记述的这个行业中,几乎都由本户劳力在进行生产。
{16名雇工}
[22]要问从何处购得原料,商品销往何处?从大多数生产者(总数208户中的108户)那里听到的都是同样的回答:一切都从本地小饭店老板或包买主那里买,商品也只销售给他们。其余的100户中——13户给本地的包买主和莫斯科市的商人干活;13户把自己的制品供给莫斯科,印供给那里现有的编筐作坊和商人;*)93户把制品供给地方自治局货栈和本地包买主;14户把制品供给地方自治局货栈,有时直接供给莫斯科;24户几乎只同地方自治局货栈打交道,最后,还有3户完全独立进行生产:自己采购树条并把制品销往各城市,不求中间人;这3户在某种程度上既是手工业生产者,又是包买主,又是卖筐的小贩。
{134
33
38
208}
*)显然是33:参看第24页:71户(38+33)
这样,目前半数以上的手工业者只同本地的包买主打交道。所有这些农民都在受包买主的奴役……
[26]
它们所提供
的商品金额
类别:户数卢布戈比
金额不满25卢布……………………2929750
25卢布—50卢布………………1555437
50〃〃—100〃〃………………15104979
100〃〃—200〃〃………………27379015
200〃〃—300〃〃………………11256523
300〃〃—400〃〃………………5164715
400〃〃—500〃〃………………5232619
500〃〃—1000〃〃………………21224—
1000以上……………………………1186262
共计……………………11015317—
{24户提供9625.1913户提供7059.96}
[27]
从业平
总其女平户事的均
各户按制品销户中人均人手人每
售地点的分类数男口每口工数户
最低的(1)只供给包买主………1085685.22882.7
(2)供给包买主和地方
自治局货栈……473006.41533.3
(3)供给包买主和莫斯科13745.7453.5
较殷实的(4)主要供给地方自治
局货栈……………241506.2883.6
(5)供给莫斯科和其他
城市………………161006.3634.0
共计………20811925.76373.1
[30]由于供结算用的金额不足,货栈主任和作坊主不得不同本地一些商人协商,让他们凭他的字条给农民赊销食品。
{货栈的实物工资制}
载于1940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3卷(非全文)
脚 注
脚注1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374页。——编者注